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
第三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为规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,提高协会财务管理的透明度,按照民政部、财务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《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结合协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:
一、会费标准(人民币)
会长 30000元/年
监事会主席/副会长/分会会长 15000元/年
理事/监事 3000元/年
会员 100元/年
二、会费有效期和交纳会费的时间及规定
(一)会费可按届一次性交纳,也可按年交纳。按年交纳必须于当年10月31日前交清本年度会费,逾期未交视为自动退会,并收回铜牌;如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缓交,报理事会研究决定。以后增加的会员,3月31日之前入会的交全年会费;3月31日之后入会的交半年会费。
(二)会员“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”,会员退会所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。
(三)会费应按时交纳,不得拖延,凡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主动交纳会费的,予以通报除名并报主管部门备案。
(四)第三届理事会、监事会以上候选人会费要在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前预交。
(五)各地市行业协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协会的免收会费。
三、会费的使用和管理
(一)会费的使用
1、本会的日常办公开支;
2、组织本会相关活动的经费;
3、购置本会固定资产;
4、开办协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编辑出版刊物、资料费用;
5、与协会工作相关的其他开支。
(二)会费的管理
1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;
2、会计和出纳人员变动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;
3、会费收支实行每月核算、每季结清、每年接受上级机关审计;
4、每月、季度向会长、监事会主席报告财务状况;
5、接受会员和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。
6、本办法提交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
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