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》修改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2-07-05
信息来源: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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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》修改的通知
各位会员:
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自2011年3月成立以来,一直以2011年制定的《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作为规范和准则。一年多来,随着协会的建设和发展,2011年制定的《章程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,为强化协会领导班子建设,充分发挥组织作用,经2012年6月8日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2012年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对《章程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。
$amp;nbsp;$amp;nbsp; 《章程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原为:本会设会长一人,执行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。现修改为:本会设会长一人,执行会长若干人,副会长若干人。
$amp;nbsp; 特此通知!
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
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