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部:11月1日过后,电动车执行新规,一旦发现就扣留

发布日期:2018-10-10 信息来源: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 浏览量: 559

[摘要]11月1日过后,电动车执行新规,一旦发现那些没有悬挂临时标识的车辆,或者违规的电动车,将会被统统扣留!
中国电动车网获悉,电动车又称电瓶车,以一块电池做为驱动力,驱使车辆前行,由于动力来源与电力,因此不属于机动车行列,所以对于电动车的监管力度最初的时候非常宽松,最明显的一点就是,电动车不用上牌。众所周知国内对于交通工具最有效的管理,除了现场执勤的交警之外,就是依靠道路上随处可见的电子监控摄像头,这些摄像头通过抓拍违章机动车辆的车牌号,对车主进行处罚,因此不用上牌的电动车就可以完全无视这些电子监控摄像头,这就发生了很多违章案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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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电动车违章行为,交警也是头痛不已,因为电子监控对这些人完全没有任何的威慑力,最多就是依靠现场执勤交警发现的时候,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,但是这样根本就是杯水车薪,于是,怎么管理电动车就成为了一大难题,最近,也就是昨天下午,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,而该条例在今年的1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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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例中明文规定,在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车且未登记的,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等部门申请登记,经由工作人员审核过后,会对符合规定(电动车的3条限令)的电动车,发放行驶证以及车牌号。至于不符合规定的,虽然你依旧能够上路行驶,但前提是你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,临时标识有3年过渡期,过渡期满之后电动车将不允许上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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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次的条例规定,同样出台了处罚措施: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且没有申领临时标识的,以及3年过渡期满之后继续上路行驶的,将会被处以扣留车辆,对驾驶人罚款1000元处罚,如果仅是驾驶未登记车辆上路,将罚款20元,已经登记但却没有按照标准悬挂标识的,会被警告或者罚款20元,伪造、变造等违规方式所使用临时标识上路的,一旦查到,没收临时标识,罚款10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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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款并非目的,随着电动车驾驶证的出台,以及电动车行驶证、车牌号的出现,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力度将会更加严格,这样的后果是道路上违章行驶的电动车将会更少,所以,11月1日过后,电动车执行新规,一旦发现那些没有悬挂临时标识的车辆,或者违规的电动车,将会被统统扣留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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